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及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教育厅研究制订《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公布实施。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按照教育部《指导意见》,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自治区级专业考试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据悉,全国各省(区、市)均在有序推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工作。
一、扩大自治区统考范围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自治区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进一步改进专业能力考试方式,实行分类考试。
一是开设6类艺术专业自治区统考。自治区统考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考试。2024年起,我区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由原来的美术、音乐、编导3类调整为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书法6类。其中,音乐类专业自治区统考分为音乐表演、音乐教育2类,表(导)演类专业自治区统考分为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3个方向。戏曲类专业按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
二是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考试。2024年起,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自治区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不再跨省设置考点,只能在学校所在地组织考试。
二、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在现有要求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鼓励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一是取消了部分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能力考试。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8个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可安排在提前批次或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是明确了高考文化课成绩在投档排序中的效用。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自治区统考成绩均达到我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自治区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为50%,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为60%,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为70%。批次安排、志愿设置等届时另文公布。
三是提高了校考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的最低要求。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区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自治区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相关招生办法见有关高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或章程等。
三、提出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二是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优化考评人员遴选,规范考试招生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传培训,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平稳落地。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自治区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涵盖专业范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问答》等文件同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