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知

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者:招生处  时间:2023-01-28 15:20:35  浏览:

天津市招生委员文件

津招委高发〔2022〕15号

市招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各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进一步深化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的要求和部署,特制订《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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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五育”并举,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增强文化自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提高选拔质量,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改进考试方式,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

3.加强分类指导,引导我市各相关高校立足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完善人才选拔模式,推进不同专业分类考试。

4.确保公平公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全程监督,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总体目标

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市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推进高校艺术专业特色发展

1.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相关高校要注重艺术类专业内涵发展,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办学实际,进一步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具有扎实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的艺术人才。推进我市高水平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培养具有丰厚文化底蕴、突出专业能力的拔尖艺术人才。

2.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相关高校要紧密结合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市属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模和结构的宏观调控,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高校办学情况的评估指导,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二)改进专业考试方式

3.大力推进艺术专业分类考试。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市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市级统考在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具体实施,采取全市统一组织、市属相关高校联合组织或与其他省市联合组织等方式,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高校校考由经教育部批准的有关高校组织。

4.不断提升市级统考水平和质量。根据教育部规定,2024年实现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艺术类专业市级统考全覆盖(戏曲类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按照教育部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各专业分类考试方案,修订完善市级统考考试说明,不断提高市级统考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改进市级统考评分方式,加强评分管理,完善成绩呈现方式,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选拔需要。适度调整艺术类专业市级统考合格分数线,各科类本科合格线原则上不低于市级统考总成绩的60%。加强市级统考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安全。相关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中对市级统考成绩提出明确要求。

5.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市级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市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2024年起,我市不再设置外省市院校校考考点。

6.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推动我市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我市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逐步实现与国家、其他省(区、市)和高校共建共享,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原则上省外校外考评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探索逐步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7.加强考试组织规范管理。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相关高校应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完善市级统考和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人脸识别技术等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笔试科目继续采取网上人工评阅、多人多评和专家仲裁的方式,面试科目积极探索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三)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8.完善招生录取办法。2024年起,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使用市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市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市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根据教育部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的要求,调整完善我市各科类专业综合分组成比例。2024年起,各科类市级统考成绩满分均为300分,专业综合分构成如下:

音乐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舞蹈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表(导)演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文化总分×80%+专业统考成绩×2.5×20%。

美术与设计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书法类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市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相关高校要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9.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结合招生实际、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鼓励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10.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在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对于极少数市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高校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我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四)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11.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12.强化监管责任。市招生委员会是监管市级统考和本市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13.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市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14.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公示。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在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市级统考办法、市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同时对教育部平台公示内容进行确认。对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15.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于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相关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强化责任担当,根据方案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本校艺术类专业考

试招生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

(二)加强宣传解读

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稳步有序推进

2022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市级统考各科类考试说明。2023年下半年,按照完善后的方案,公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办法。2023年11月起,组织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报名、市级统考、招生录取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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